问1:抗癌药物治疗是否有年龄限制?
答1:不能根据年龄判断是否可用抗癌药物。医学上并无“老人”的定义,WHO也无法给出“老年人”的医学定义,2017年日本老年学会提倡65~74岁为准老年,75岁以上为老年。老年人健康状况的个体差异很大,是否可使用抗癌药物治疗取决于多方面因素的评估。
问2:对老年癌症患者实施药物抗肿瘤治疗的选择标准是什么?
答2:抗肿瘤药物疗法的适应症条件存在合理性,但不存在统一的选择标准。老年癌症患者使用抗肿瘤药物,首先应综合评估健康状况,然后评估预后和不良反应风险,在此基础上做出是否使用抗肿瘤药物的最终判断。
问3:是否可对老年癌症患者实施非老年患者同样的抗肿瘤药物治疗?
答3:根据老年人功能评估(Geriatric Assessment:GA)的结果,且肝肾功能可承受主要抗肿瘤药物的PK(药物动力学)/PD(组织反应)时,可实施与非老年患者一样的抗肿瘤药物治疗。评估不达标的老年患者可按更改方案或减少药剂量的方式实施抗肿瘤药物治疗。
问4:决定给老年癌症患者实施抗肿瘤药物治疗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4:先经过老年人功能评估明确健康状态,然后权衡预后与不良反应风险。再考虑治疗目的与患者价值观、标准方案和减量方案、是否需要姑息治疗后,向患者提供治疗方案。对有认知障碍的老年人需评估其意愿决策能力,对意愿决策能力不足的老年患者,请代理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