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瘤治疗效果评价标准
Q
免疫疗效评价标准

免疫治疗是一种独特的新型治疗方法,它们的治疗反应模式和治疗相关并发症不同于传统化疗及靶向药物治疗,可能会表现出延迟反应,假性进展(肿瘤增大或出现新病灶),超进展等情况。目前全世界不存在统一的抗肿瘤免疫评估体系,基于传统标准疗法的评估体系RECIST1.1,目前临床多参考以下两种标准进行免疫疗效评估。

★实体瘤免疫相关疗效评价标准--irRECIST标准

可测量病灶(靶病灶) 不可测量病灶(非靶病灶) 特殊病灶 肿瘤负荷 新病灶
肿瘤病灶最大径≥10mm;
恶性淋巴结短径≥15mm;
肿瘤病灶最大径<10mm;
10mm≤淋巴结短轴<15mm;
其他:脑脊膜病灶,腹水,胸膜或心包积液;炎性乳腺癌,皮肤/肺的癌性淋巴管炎,影像学不能测量的查体发现的腹部包块等;
骨病灶;
囊性病灶;
局部治疗后病灶;
SOD(淋巴结短轴) 可测量的新病灶加入总肿瘤负荷(SLD)中;
新病灶即可定义iUPD;
数量:总共5个病灶(每个器官2个)
大小:长轴>10mm,淋巴结长轴>15mm
评价标准
免疫完全缓解(irCR) 非淋巴结病变完全消融,淋巴结短轴<10mm。不需要确认;
免疫部分缓解(irPR) 肿瘤负荷减少≥30%;
免疫疾病进展(irPD) 较基线或最低值,肿瘤负荷增加≥20%;非靶病灶明确进展;出现新病灶;需要≥4周后扫描确认以检测延迟反应;
免疫疾病稳定(irSD) 不符合irCR/irPR/irPD标准;

★实体瘤免疫疗效评价标准--iRECIST标准

可测量病灶(靶病灶) 不可测量病灶(非靶病灶) 特殊病灶 肿瘤负荷 新病灶
肿瘤病灶最大径≥10mm;
恶性淋巴结短径≥15mm;
肿瘤病灶最大径<10mm;
10mm≤淋巴结短轴<15mm;
其他:脑脊膜病灶,腹水,胸膜或心包积液;炎性乳腺癌,皮肤/肺的癌性淋巴管炎,影像学不能测量的查体发现的腹部包块等;
骨病灶;
囊性病灶;
局部治疗后病灶;
SOD(淋巴结短轴) 新病灶不加入总肿瘤负荷(SLD)中;
新病灶即可定义iUPD;
数量:总共5个病灶(每个器官2个)
大小:长轴>10mm,淋巴结长轴>15mm
评价标准
免疫完全缓解(iCR) 非淋巴结病变完全消融,淋巴结短轴<10mm。无新病灶;
免疫部分缓解(iPR) 肿瘤负荷减少≥30%;
待证实的疾病进展(iUPD) 存在新的可测量/不可测量病变,或较基线或最低值,肿瘤负荷增加≥20%;
已证实的疾病稳定(iCPD) 靶标或新靶标大小增加≥5mm,非靶标或新非靶标增加或新病灶数量增加,确认iUPD;
免疫疾病稳定(iSD) 不符合irCR/irPR/iUPD/iCPD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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